越秀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備案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國務院第393號令);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國務院第373號令);
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7〕建設部第159號令);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建設部令第166號);
5.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粵建安字〔2007〕88號);
6.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粵建安函[2008]273號)。
二、受理范圍
安裝單位擬在越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建設工程安裝建筑起重機械(目前范圍為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進行申報的:
1.對一臺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申報;
2.對同一建設工程同一期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一并申報(以下簡稱多機一并申報)。
三、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份數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申報表;安裝塔式起重機的,還需提供《安裝塔式起重機相關安全條件確認表》 | 一機一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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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擬安裝起重機械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督登記的證明資料 | 1 | 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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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東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證(或省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應有效證件)和設備履歷手冊 | 一機一份 | 原件 | 非新購置設備的履歷手冊須有上一工地完整履歷記錄 *(鋼井架需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 |
4* | 經審批的基礎設計方案和安裝、拆卸方案 | 一機一份 | 復印件 (核對原件) | 尚須提交基礎驗收資料,包括強度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 |
5*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合同(含安全責任的約定內容) | 1 | 原件 | 委托安裝單位安裝的,提供;多機一并申報的,合同標的應涵蓋全部建筑起重機械 |
6* | 安裝(拆卸)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 1 | 原件 | 施工總承包單位不作為安裝單位的,提供 |
7* | 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 1 | 復印件 (核對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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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名單及其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裝(拆卸)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 1 | 復印件 (核對原件) |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
9* | 經批準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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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發給的證明文件:
安裝(拆卸)告知受理回執
五、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不含技術檔案整改時間)
六、辦理機構: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聯系電話:87604821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備注:
1.申請單位在向監督站窗口提交材料前,應當登錄廣東省建設信息網(www.gdcic.net)的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填報相應信息。
2.*為鋼井架安裝(拆卸)需提交的